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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人张某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泡酒,被公诉!严惩!

转载 龙门视窗2020/09/25 17:07:4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龙门检察 作者: 635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药酒备受养生达人们的青睐,殊不知野生动物泡酒养生的偏方不仅可能有损身体健康,还会因此触犯法律。


105瓶“养生”酒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28只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35只(条)

总价值人民币167.52万元

……

这些数据都出现在了今天的庭审中






9月24日,由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振宏代表本院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03年以来,张某在龙门县某镇自建房先后经营酒楼和土特产杂货店,期间,非法收购、杀害野生动物用以制作泡酒。2020年3月,龙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张某经营的土特产杂货店地下室中发现、扣押105瓶用鹰、蛇等野生动物浸泡的药酒。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共计161只(条),其中,褐翅鸦鹃、斑头鸺鹠、领角鸮、红角鸮、雕鸮、松雀鹰、赤腹鹰、凤头蜂鹰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128只,鹰鹃、噪鹃、灰鼠蛇、三索颌腔蛇、金环蛇、舟山眼镜蛇、银环蛇、眼镜王蛇、豹猫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35只(条),总价值为人民币167.52万元

龙门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长时间、持续性地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数量高达161只(条)。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巨大损失,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0年8月13日,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向龙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承担鉴定费,以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指控的事实和理由,向被告人开展法治教育,将法理、事理、情理相融贯通,传递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理念,并倡议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行动中,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该案将择期宣判。

野生动物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非法收购、杀害野生动物用以制作泡酒,不仅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也存在较大的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张某的民事责任,加大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重了违法成本,对不法经营者敲响警钟,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野味”坚定说不,与动物和谐共处,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大自然告诉我们的标准答案。希望全体市民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一起对购买、消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说“不”!对利用野生动物泡酒的另类养生说“不”!


-END-

摄影:香芋

编辑:香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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