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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抓拍处罚!通行龙门这24处路段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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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视窗于 2021/01/29 17:37:5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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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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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定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启用我县15处新建红绿灯电子警察抓拍系统,8处违停抓拍系统,1处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对闯红灯、逆行、违停、不礼让行人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交通违法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5、国道G220线金龙大道与金山工业五路交汇路口。 10、县道X224线与龙门县龙江镇良丰路交汇路口。 11、龙门县龙江镇良丰路与乡道Y164线交汇路口。 13、国道G220线龙门县迎宾大道与环城北路交汇路口。 14、国道G220线龙门县迎宾大道半岛明珠小区路口。 15、国道G220线龙门县迎宾大道与金山工业七路交汇路口。 2、县道X219龙门县龙华镇沙迳水沙路32号门前路段。 4、县道X219龙门县龙华镇沙迳市场惠香粮油店门前路段。 5、县道X219龙门县龙华镇沙迳水沙路121号门前路段。 6、县道X219龙门县龙华镇沙迳水沙路102号门前路段。 7、县道X219龙门县龙华镇沙迳Y132乡道路口路段。 8、国道G355龙门县龙华镇增龙路沙迳龙溪宾馆门前路段。1、国道G220线龙门县迎宾大道汇都酒店路段。
解放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记6分,处罚款金额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记3分,处罚款金额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处罚款金额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处罚款金额200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龙门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1日
敬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