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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纪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转载 龙门视窗02-04 10:4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82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南都讯 记者郭秋成 2022年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1月28日,龙门县纪委监委通过其官方微信“龙门清风”,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据介绍,岁末年初是纠治“四风”的关键点也是重要考点,龙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始终保持抓作风的高压态势,紧盯公款吃喝、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四风”问题,精准监督、靶向发力,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严查快处,及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据通报,以下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不知止,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我行我素、不知敬畏、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教训极为深刻。

龙门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以修身、防微杜渐,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典型案例

龙门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邬荣华私车公养等问题

据通报,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时任县林业局副局长邬荣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报销其私车加油费用24015元。

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邬荣华未认真审核汽车油费票据,导致单位资金69675元被套取挪作他用。

邬荣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2月,邬荣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龙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杨柏才私车公养问题

据通报,2013年10月至2016年9月,杨柏才在龙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沙迳派出所工作期间,违规使用单位资金充值个人加油,公私混用,并利用加油票据冲抵单位未取得正规发票的其他开支,累计41070.11元。

2021年11月,杨柏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蓝田瑶族乡小洞村委会原主任林雪生违规发放、领取补贴问题

2015年2月至2017年2月期间,林雪生擅自决定用村集体资金给村“两委”干部发放补贴,其本人领取10100元。

林雪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林雪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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