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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新春佳节之际,龙门县及时发布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然而,仍有人顶风燃放烟花爆竹,龙门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
燃放爆竹留下的纸屑
据介绍,自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发布以来,龙门县公安局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持续宣传,提醒广大群众在禁燃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月8日上午,龙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辖区内听见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随即赶往查看,在龙新公路附近一店铺门口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留下的纸屑、火药等痕迹。随后,民警将涉嫌违规的店铺负责人钟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燃放爆竹留下的
同日上午,龙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龙门县城某汽车护理商铺门口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刻前往该商铺对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邓某某进行调查,
据了解,邓某某在其店铺开工时违规燃放爆竹。随后,民警依法传唤该商铺负责人邓某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公安机关询问,两位当事人均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龙门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对钟某某、邓某某两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龙门公安提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还极易引起安全事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东面由武深高速江厦段至武深高速龙门立交,南面由武深高速龙门立交至县污水处理厂至S353线水贝出口至城西村Y294路口至围心村,西面由围心村至县龙新路办公区,北面由县龙新路办公区至花围村委罗江村小组猪肚湖路口至武深高速江厦段(详见区域图,红线范围内为禁止区域)。
除禁燃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广场及公园;
(三)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五)粮、棉、油、麻及其他可燃物资仓库和露天堆场;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院;
(八)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九)各乡镇集镇区域及划定的其他禁燃区域;
(十)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敏感区域。
来源:爱龙门、静茹警官、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