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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牢固树立服务为民思想,实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要是实行证务公开,将办理公证和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以及应注意的事项、机构的职能服务承诺等全部在服务大厅上墙公开,并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让前来申请服务的当事人一目了然,将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态度等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使服务为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强化。此外,还专门印制了办证和法律援助指南,摆放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方便前来咨询的群众索取。
二、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为了使服务大厅每一个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司法局依照有关规定将办理公证和法律援助的各种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汇篇成册,做到人手一册。为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还制定了《龙门县司法局首问首办责任制》,对来访群众的接待、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要求首次接待人员对所接待的事项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责到底,不能推诿拖拉,马虎应付。
三、采取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重新印制了申请办理公证和法律援助的各项表格,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对前来申请公证和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或要求解答法律咨询的群众,实行一张笑脸、一张椅子、一句问候语、一杯开水,做到笑脸相迎,文明礼貌,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话难听”的衙门作风。对符合办理公证的一般当天出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一律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并指派给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承办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申请办理公证和法律援助的成本。对困难群众申请公证和法律援助的事项,经审查后如发现材料不齐全的,需要补充哪些申请材料,除发放办证和法律援助指南外,全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避免困难群众来回走冤枉路,避免拖拉作风。对前来申请公证和法律援助确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或残疾人等,服务大厅实行上门服务,发放联系卡,办理有关的申请及审批手续。
五、设立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司法局将投诉电话除了在证务和援务公开栏公开外,还在有关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开。在审批办理公证和法律援助时,同时向当事人发放专门印制的服务评议卡,由当事人对承办人员在办证、办案质量、服务态度及是否收取钱物等方面由当事人实行监督,然后反馈给我局,加强对公证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此外,我局还对已经办结的公证和法律援助案件,有针对性的实行回访,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以便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