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可开发森林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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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0/07/11 15:24:3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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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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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文韬 特约通讯员陈建清)龙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营者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龙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志晖,县委副书记、县长林洪等四套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该县提出,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改革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强化管理,保护资源。要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特别要突出抓好山林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据悉,该县将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依法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其经营主体地位。该县将实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同时,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