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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启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本报讯 (记者黄文韬 通讯员何顺业 赖锦声)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日前,龙门县制订并下发了《龙门县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标志着该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正式启动。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全县各乡镇(场、街道、管委会)和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该 《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意见》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治理工作机构还设立和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电子邮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处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