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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对我县“限塑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转载 2010/07/12 11:43:3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县政府网 作者:龙门工商服务网 124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开展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行动,近日,县工商局副局长梁德源率市场合同股和龙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县城4个商场(超市)、5个农贸市场的407余户经营户执行“限塑令”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主要采取“三查三看”的方式进行。“三查”即: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是否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二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三查经营者是否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三看”即:一看销售的塑料购物袋上是否印有QS标志、条形码、可回收标志及制造商等信息;二看商品零售场所是否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价款;三看是否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经检查发现,县城4个商场(超市)对“限塑令”的执行情况较好,但在一些农贸市场内仍有个别经营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塑料袋。执法人员对这些经营户进行了宣传教育,耐心讲解实行“限塑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场的个体经营者们都纷纷表示支持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定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好“限塑令”,树立“环保消费”意识。(市场合同股 陈瑞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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