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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耀龙 通讯员旋海锋)日前,龙门县统计局对全县首例瞒报工业总产值和水泥产量的两间水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据悉,县统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惠×水泥有限公司和龙×水泥厂2008年1月至5月分别瞒报水泥产值和水泥产量233.1万元、224.3万元和11520吨、10637吨,瞒报率分别为16.6%、17%和20.2%、20%,属于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县统计局分别对两企业统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2000元、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