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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规划10个年产30万吨矿区

转载 2010/07/12 11:43:3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 296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平陵镇祖塘村地磅点工作人员正在指挥车辆过磅。本报记者刘耀龙 通讯员黄志辉 摄

    近年来,龙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显著成效。该县以地磅管矿为载体,实现了“一磅三治”,即“过磅,治超、治矿、治税”,特别是在治税方面,创新了矿产资源税费征管机制,以惠民为本,开创了县镇村共管共享局面,实现了资源税费应收尽收,促进地方财税快速增长。据悉,龙门县邀请专业人士制订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方案,预计年底可完成报批工作。

安装地磅

    从源头打击无证开采和超量开采

    2007年10月,龙门县在平陵镇设置试点,对持证矿场资源实行过磅管理,并依据地磅的数据征收相关税费和监测矿场是否存在超量开采,效果明显。龙门县决定在全县所有矿场的必经道路安装地磅,并从今年4月1日起对全县所有持证矿场开采的矿产资源实行过磅管理,对无证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一律不得过磅。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平陵、龙江、龙潭和地派等镇共10个地磅点正常运行,而密溪林场、永汉镇、龙华镇三地的地磅点正在加紧安装建设中,预计7月中旬可以投入使用。

    对全县矿产资源实行过磅管理,从源头上打击了无证开采和持证矿场超量开采,规范了龙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保证矿产资源税费的足额入库。

矿场整治

    对违法开采矿场先封后查

    针对地派、密溪林场瓷土矿偷采盗采行为有所抬头的现象,龙门县开展了瓷土矿专项整治,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和合理化的要求,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开发,依法关闭和取缔瓷土场、废弃矿场和无证矿场,坚决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龙门县通过建立动态巡查、税收分配、举报违法开采、实施属地管理责任制度等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厉打击和全面监控。对违法勘查、开采的矿场实行先封后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当场给予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对清查出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到位。

    对已有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给予关闭;对利用未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或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要求、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矿业主发出停产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准开采;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

同时,对已关闭的砖瓦窑场、采石场、瓷土场、铅锌矿场加强动态巡查,加大抽查频率,坚决杜绝停产矿场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资源整合

    合理规划开采温泉水资源

    龙门县按照“合理化、规模化、集约化”原则,优化资源开发布局,对相对集中和开发条件较成熟的平陵、龙江、龙华石灰石和永汉地下温泉水实行优化整合,做大、做强、做优龙门县矿产资源企业。

    石灰石资源开发整合方面,龙门县结合实际,重点对平陵、龙江、龙华三镇辖区内的石灰石资源进行整顿和整合、关闭了一批无证开采小型采石场,规划了10个年产30万吨的矿区,以保障环球、光大、塔牌3大水泥项目和小型立窑水泥厂、碳酸钙、灰窑的生产用石需求。地下温泉水整合方面,针对永汉镇地下温泉水开发数量多、规模小、开发秩序乱、档次低的特点,龙门县制订了资源整合方案,合理规划开采温泉水资源,建设旅游度假区,规范了温泉水资源开发。

完善制度

    举报违法开采可获500元至1万元奖励

    龙门县从2006年4月1日起对新申请办理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拍、挂制度有偿出让,并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的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合法。同时,加紧制订矿业权管理规定,严格审批和办理探矿权和采矿权,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矿业权的市场化建设。

    据了解,龙门县全面检查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探矿权上报和采矿权审批及上报等各项管理工作,未发现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没有发生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出台了《龙门县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龙门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分配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和办法。同时,实行举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奖励制度,根据被举报者违法情节轻重给予举报者5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本报记者黄文韬 刘耀龙 特约通讯员陈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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