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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炒卖房号将被取消网签资格

转载 发布:2016/10/7 18:40:31 来源: 2180 阅读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继北上广深等16市纷纷在国庆假期发布楼市调控政策后,昨日傍晚,惠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部署,落实稳房价、防风险、强管理的要求,切实构建适合惠州实际的住房市场体系。

与其他城市从用地、限购、差别化信贷等方面进行调控不同,惠州更强调对楼市的监督管理,其中,除包含此前房管、发改等部门发布的对预售制度、销售价格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外,对中介市场乱象进行全面整顿成为此次调控的一大重点。

启动中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

受深圳外溢效应影响,今年惠州楼市成交数据十分亮眼,商品房的去化率大幅提升,在这个国庆黄金周,市中心区除水口片区已罕见万元以下的楼盘。今年以来的旺市中,中介“喝茶费”、收取认筹金、第三方认筹再转卖、楼盘委托代理机构(含电商)缴交团购费等乱象纷呈,这一乱象早在今年5月就引起部门警惕,市房管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进行规范。此次《通知》采纳了上述文件内容,并提出要加大对中介市场的整治力度。

一方面,惠州将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禁止开发商利用无证经营、未备案中介机构进行销售,同时禁止中介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营销恐慌;另一方面,要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取消违法违规中介机构二手房网签资格,依法依规追究其从业人员有关法律责任,并记入信用档案。

《通知》还提出,全面启动实施《惠州市中介从业人员在线教育及信用评分管理平台方案》,开发中介从业人员在线教育及信用评分管理平台,建立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库,发放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卡,推动实现存量房网签记录与信用管理平台同步,对于日常巡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计入信用档案。

投诉被核实违规须2工作日内处理

在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方面,今年以来,市发展和改革局也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申要求做到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一套一标”、实行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等,《通知》同样将这些内容纳入,从而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

在金融监管方面,《通知》禁止开发商、中介机构开展“垫资”、“零首付”、“赎楼贷”等性质业务以及众筹炒楼业务,严禁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发现违规问题将及时严厉查处,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遏制利用金融手段进行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如果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将由房管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市民反映的商品房项目销售问题,《通知》要求发改、工商、房管等部门要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于违规事实清楚的,在2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完毕,并建立台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建立楼市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此轮调控,多市均提及要建立楼市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惠州也不例外。《通知》提出,要建议这一制度,由市住建局、市房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等多部门和单位参加,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惠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调控上,不实行一刀切,而是坚持“一城一策、分类调控”的原则,对于去库存周期较短、供应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等区域,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价平稳。对于去库存周期较长、供应充足的龙门县、博罗县等区域,加大市场销售推介行为,切实满足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于10月15日前结合各企业自身情况,对照惠市房〔2015〕67号文先行自查,并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市房管局将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商局于11月底前针对各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东时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多部门邀请媒体参加对惠城和仲恺20个楼盘的大检查,曝光存在问题。7月14日市房管局网站发布不点名的检查结果,认为商品房销售市场呈现总体向好、局部偏差,个别开发商重视不够,市场监管任务任重道远。

《通知》部分内容

规范销售

1.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它任何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

2.预售商品房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制作 “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做好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预售项目信息公示工作。

3.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销售,存在捂盘惜售的行为,由房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锁定其销售系统,暂停该项目对外网签买卖合同等房产业务。

4.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严格依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房管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中介整顿

1.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禁止开发商利用无证经营、未备案中介机构进行销售,同时禁止中介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营销恐慌。

2.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取消违法违规中介机构二手房网签资格,依法依规追究其从业人员有关法律责任,并记入信用档案。

3.开发中介从业人员在线教育及信用评分管理平台,建立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库,发放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卡,推动实现存量房网签记录与信用管理平台同步,违规行为将计入信用档案。

政策调控

不实行一刀切,而是坚持“一城一策、分类调控”的原则,对于去库存周期较短、供应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等区域,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价平稳。对于去库存周期较长、供应充足的龙门县、博罗县等区域,加大市场销售推介行为,切实满足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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