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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龙门县龙田镇屋牛寨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的有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环评必须以简本的方式向公众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东省龙门县龙田镇屋牛寨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龙门县广芳贸易有限公司
概 要:项目位于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位于龙门县城312°方向,直距约10km,行政隶属龙门县龙田镇江冚村小组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1′37.48″、北纬23°45′57.86″。2009年6月,龙门县广芳贸易公司取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证证号:C441300200906713002616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万m3/年,矿区面积0.1869 km2,开采深度+384m~+200m。2014年,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惠州市国土局同意该矿区延续采矿权及扩大矿区范围申请,变更后的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217 k m2,开采标高+439m~+155m,生产规模扩建为30万m3/a。项目由龙门县广芳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30万m3/a。矿山由综合服务区、矿区道路、排土场、开采矿区等组成。
二、基建期主要污染物来源及防治措施
项目基建期时间较短,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总体产生量较小,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抑尘、弃土置于排土场用于后期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基建期环境影响。
三、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来源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穿孔废气、爆破废气、装卸废气、运输过程废气和排土场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其中湿式钻孔,对开采土石矿进行洒水抑尘等措施,废气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且项目处于开阔地带,有利于污染物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为开采场地表径流、排土场淋溶水和生活污水,所有污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相应标准后回用于抑尘、灌溉或排放。项目固体废物为弃土、废石和生活垃圾,弃土放置于排土场用于后期复垦,废石出售给建材企业生产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等措施,且项目距敏感目标较远,噪声影响较小。项目距离各敏感点较远,爆破影响较小。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严控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风险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和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龙门县相关规划。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项目对周边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调查方式及期限
①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②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③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意见;
公众可到施工现场查阅及索取报告内容,或电话邮件联系。查阅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建设单位:龙门县广芳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电话:13725059977,通讯地址:龙门县龙田镇屋牛寨
环评承担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联系人:陆工,电话:13580487285,
Email:chengdahb@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本项目可能引起影响的范围内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单位:龙门县广芳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