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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2009年第119号公告),加快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3月16日 , 县质监局组织召开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会议。全县 28家获得QS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规定作了详细的说明,要求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定一名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并将企业 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相关情况报县质监局备案 。会议还要求参会的食品企业负责人现场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本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最后,县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人对全县的食品企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各企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特别是企业法人、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要认真开展宣传和学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活动;二是要求各企业要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的规定,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人,把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求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完成学习、培训、建章立制的基础上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完善和改进意见。县质监局将按照规定适时检查和抽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