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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君在自己的保障房新居里织毛衣
9月28日,伴随着阵阵鞭炮声,位于县城甘南路的惠悦居保障房工程正式动工兴建,同时进行建设的还有县城饼街惠怡居和永汉镇人民路惠众居的廉租房工程。三个项目投资总额达3000多万元,共建设保障性住房229套,预计明年底竣工,将可大大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拆除旧公房缓解土地供应压力
“土地供应、资金筹措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两大难题,今年,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财政困难和用地紧缺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措政策性扶持补助资金、利用拆除旧公房等方法缓解了我县保障房建设资金和用地不足的问题。”县房产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我县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得以顺利开工建设,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全力保障项目用地,筹措政策性扶持补助资金是分不开的。该负责人还说,2008年以来,我县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达1.13万平方米,今年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为1.47万平方米,这些项目的建设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把住房作为安居之所、百姓之需、民生之要来抓的决心。
据介绍,我县从2008年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工程以来,共建成了118套保障性住房,今年还将新建229套保障性住房,切实给广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带来实惠,解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
保障房为困难家庭提供安居之所
在我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开工仪式上,一位老人一直盯着动工建设的保障房效果图,露出会心的笑容,他的名字叫茹海平,下岗工人,是我县困难家庭的一员。茹海平告诉记者,他家三代共6人住在3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已向县房产管理局递交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希望能够申请到保障性住房。
记者随机走访了惠民居保障房的几户家庭后发现,住户都是低保家庭,很多是肢残、患病、孤儿等。在住户陈卫君家中,陈卫君正在狭窄的客厅里织毛衣,客厅除简单地放了一张桌子和2张长椅外,没有空间放其它家具。“相比以前租住在30多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已改善了很多。”陈卫君知足地说,现在房子所处的位置好、环境好、安全性也好,还有两个房间,感谢县委县政府给他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保障性住房。据了解,陈卫君的丈夫患病,一直需要吃药。
据县房委办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10月至今,全县共收到各类保障房申请360多份。下来,县房委办工作人员将到家到户核实申请家庭的材料,然后再将核实后的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该项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进行。
公共租赁房深受“夹心层”欢迎
据了解,在保障性住房中,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相关文件也在我市酝酿当中。县房产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县还没有收到市里关于公租房方面的正式文件,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申请条件仍未出台。考虑到我县近年来对外招聘人才的增加等实际情况,我县也将逐步、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推行公租房。
据介绍,国家建保[2010]87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公租房的建设进行了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纷纷开工建设或收购了一定规模的公租房房源。对于公租房的出台,不少到我县就业的外地大学毕业生表示了浓厚的兴趣。在某机关单位上班的小李是广州人,到龙门工作已有2年多了,一直租房子住,当了解到我县有望推行公租房的消息后,他高兴地说:“公租房推出后,我会第一时间报名申请。”据了解,公租房的主要受益对象是不能租廉租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和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房的“夹心层”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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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及住房租赁补贴对象标准:
1、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
2、所有家庭成员无自有房屋产权;或现有产权住宅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3、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线,按低于我县现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人每月421.5元的标准划定。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标准:
1、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
2、所有家庭成员无自有房屋产权;或现有产权住宅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申请家庭收入标准,按低于我县现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人每月843元的标准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