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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惠城区检查组来我县开展“四民主工作法”交叉检查。检查组先后到永汉镇上埔村、油田村和龙华镇高沙村、马嘶村进行实地检查并举行座谈会。会议指出,针对“四民主工作法”的深化推广,我县建立了由县委书记负总责,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构建了县领导包镇、县直部门和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小组的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江永良汇报我县深入推广“四民主工作法”情况时指出,“四民主工作法”的实施不仅落实了民权,融洽了党群,还实惠了群众。他强调,我县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在更高标准上巩固提高“四民主工作法”;结合主题,创新形式,在更惠及群众上全力实施“四民主工作法”;注重核心,明确方向,在更高要求上完善“四民主工作法”,做到每提有党知,每决有党参,每理有党带,每监有党督,让“四民主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四民主工作法”在我县的落实情况。“‘四民主工作法’首创于龙门,并在龙门得到了深化推广和贯彻落实。”检查组认为,我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上下联动,认真推行、落实“四民主工作法”;注重宣传,在提事、决事、理事、监事四阶段做到群众明白,领导清白;机制健全,做事有力;联系实际,不断完善;检查与考核层层落实,监查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