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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农资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农民群众消费到放心农资,县工商局实施“七项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帮助农资经营者打造诚信品牌,开展流通环节“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
一是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确定供货主体的合法性、进货商品的可靠性和商品标识的准确性。做到无合法来源、无合法资质的农资商品不进,淘汰劣质过期的农资商品不进,标识不全或虚假标注的农资商品不进。
二是索证索票索照制度。对农药、种子、化肥、农机四类农资商品进货时,要求提供供货商的执照及产品的资质、资格证书、商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是购销台帐制度。利用购销台账如实记录农资商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进货或入库时间、数量、查验情况、销售去向等,以备检查。
四是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标签、标识应当真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质量“三包”规定,落实售后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是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对不合格农资商品,及时下架,对已售出的不合格农资商品采取措施及时召回,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农资商品,防止二次进入市场销售。
六是种子经营备案制度。要求种子经营单位及时将购进种子的数量、品种、产地等情况进行登记,以保证种子进销有案可查,种子质量有保证。
七是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举报制度。农资经营单位对所销售的农资质量负有第一责任,对经销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负有自觉举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