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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继续实行

转载 2012/11/29 15:59:4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新龙门增刊 151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记者近日从县公路部门获悉,今年惠州市继续实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在本市辖区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除外)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半年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不按规定时间缴纳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补缴,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欠缴天数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据了解,本籍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年票统缴标准,按车型类别每年每辆为450至4800元。车主须在缴费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正本,到龙门收费所(地址:龙门县城西林路56号)办理年票缴费手续。

    另外,本籍车辆在与惠州市实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互认互通的其他城市购买了当地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持当地车辆通行费年票缴讫凭证或当地财政部门印制、核发的专用票据,在惠州市辖区内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而长期(指连续滞留满3个月以上)在惠州市辖区内道路上行驶的非本市籍车牌的外地车辆参照本市籍车辆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姚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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