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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不少干部职工反映,财政统发津贴补贴后,自己所在单位停发了“独生子女保健费”,这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实在是不公平。记者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了解后得知,该局已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政府并获批复,下来县人口计生局将和县财政局协商发放的方式问题。
对于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少居民都表示,这个标准几十年不变,其象征意义更大于实际意义。的确,20年前的5元与20年后的5元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这一份奖励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渐渐失去了它原有的分量。
5元创造了曾经的辉煌
今年48岁的赖阿姨住在县城东门路,现已下岗在家成为全职家庭主妇。20多年前,她的女儿出生,丈夫在部队服役,“那时国家已经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就去计生办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丈夫退伍转业回来后,凭借着这个红色的小本子,赖阿姨丈夫每月可以领到5元钱的奖励,由于赖阿姨丈夫所在单位有相关规定,她丈夫每月只从单位拿到3.5元的奖励。而赖阿姨所在的单位是国有企业,没有真正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因此她所在单位没有发放5元的奖励。不过,她那时心里还是特别自豪,觉得是在为国家做贡献。
“1987年我的工资才60多块钱,5元差不多占到了十分之一,奖励的标准不算低,能够给家庭带来不小的改善,很多人还是比较满意的。”赖阿姨说。记者看到,最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是于2009年开始实施的,实际上从1980年至2009年,这个《条例》共修正了8次。
《条例》的第五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5元走向了如今的失落
5元钱在上世纪80年代意味着什么呢?赖阿姨清楚地记得,冰棍1条才1角,猪肉1斤才1元多。但是对于现在来说,5元钱真的不算什么。“每月5元,一年才60元,能买到什么东西?”不少受访的居民都表示,5元钱也就是两张公车票、1份早餐费、两个苹果、真的是“塞牙缝都不够”。据了解,2012年我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1万多元,60元还占不到百分之一,相对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占比就更低了。
对于是否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当代很多居民的回答多数是不怎么留意了,不清楚有这个奖励,特别是80后、90后的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夫妇更是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完全不知情。
黄先生的小孩1983年出生,并给小孩办了独生子女证,他的小孩也可算是第一代独生子女。他告诉记者,夫妇两人14年的补贴不过1千多块,现在看来,根本谈不上福利可言,而独生子女所要面临的问题更多、奉献更大:成长过程中的娇惯、溺爱;人到中年面临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困境也更大;而老人空巢、失独风险更高,所以相关的奖励标准应该提高才合理。
统发后“独生子女保健费”仍将发放
针对我县干部职工因财政统一发放津贴补贴造成单位停发了“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问题,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表示,县政府已批复同意由财政统一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现正在和县财政局沟通,由县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家庭,然后由县财政局按年度统一发放。
据了解,实行计划生育,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享受《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相关奖励和优待。该证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有工作单位的分别由本人单位加具意见,无单位的到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具意见。申请时,同时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明及孩子出生证、生育服务证、户口簿等材料,最后由属地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发证。据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介绍,办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除“独生子女保健费”外,相关政策法规还规定,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我县执行的标准是父母双方每人每月100元。实际上,广东省的独生子女父母到达退休年龄后拿到的奖励在全国相对算高的。尽管这样,独生子女奖励还是被市民称为是“不痛不痒”的奖励,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每人增加的奖励数额看似不多,但累加起来则是一个庞大数字,提高标准对当地财政而言是一个巨大考验。”该负责人说。(旋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