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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转载 2014/03/21 20:05: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新龙门 189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记者从县物价局了解到,县物价局已收到市转发的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全省高速公路上事故和故障车拖车费、吊车费以及其他救援费用实行政府定价,从3月1日起试行。有市民认为,政府定价可以规范此类收费,防止“天价”拖车费的出现。

解读:新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上调

    《通知》将拖车服务对象分为事故车辆和故障车辆。拖车服务原则上分别拖移至最近的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或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服务区。该项服务收费包含基价和10公里以外加收两部分。相同的是事故车辆和故障车辆实行统一的基价和加收标准,以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为例,当拖车里程≤10公里时,两种车辆都是按360元/次收费;当拖车里程>10公里时,除收基价外,拖车里程>10公里≤35公里的部分,两者都是按10元/公里加收标准收费。
 
    不同的是,当拖车里程>35公里时,事故车辆按加收标准的80%计费,而故障车辆则不再计费。对于故障车辆,《通知》规定,拖车总收费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价。同样以7座以下(含7座)客车为例,其拖车上限价是610元。但若故障车辆当事人选择拖移到除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服务区外的其他停放地点时,拖车里程>35公里部分按加收标准计费。

    《通知》同时指出,能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强制拖车并收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运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事故、故障车辆,拖车费加收20%。

    记者了解到,新的收费标准比旧标准有较大幅度上调,以7座以下小客车为例,现行标准故障拖车费10公里以内是240元,最高为480元,《通知》新标准分别为360元和610元,分别上涨了50%和27%。

反应:需规范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 

    “我就曾试过在广(州)河(源)高速公路上,车子两个后轮都爆胎了。”某机关单位的老司机陈师傅说,由于没有拖车公司的电话号码,他只能打110报警,最后通过交警的帮忙联系上了高速公路的拖车公司。陈师傅说,最让他郁闷的是,拖离至最近出口处的修车店,他付了几百元的拖车费后,拖车公司居然连发票也没有开具。“《通知》出台后,虽然拖车公司的收费增加了,但希望能够规范收费,不要再以运输成本为借口而乱收费,让服务对象不明不白地付钱。”陈师傅补充说。

    县内和陈师傅持有同样观点的有车一族也认为,政府定价有助于规范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市民宋大叔认为,虽然目前我县只有广河高速经过,但很多有车一族外出时,车子都有可能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而需要拖车服务,所以政府定价对于车主来说是件大好事。

    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大广高速、武深高速等高速公路的通车,下来经过我县的高速公路会越来越多,拖车服务涉及面也会越来越广。县物价部门收到省、市的相关文件后已及时转发至相关单位及企业,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操作,县物价部门也会切实履行好监督的责任。

    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高速公路的拖车公司一般都比较固定,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指定,不归县交警大队管理。县内提供普通公路、城市道路拖车服务的公司也不多,且规模相对较小。

    记者联系县内某交通拯救公司了解后获知,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所以《通知》对于他们来说几乎没有什么影响,拖车的价格仍按原来的标准进行,一般来说县城地区的故障小车拖车费用为200元左右,具体收费还要综合考虑道路状况、车辆救助情况、路程等因素。(旋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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