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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官出借公款57万挣利息 最高获刑7年半

转载 龙门视窗2014/10/31 13:02: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东江时报 作者:龙门视窗 269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3名村官挪用村集体土地租金等公款共57万元,借给他人赚取利息。经法院判决,罪名最重者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获刑7年半,被告不服上诉。日前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次出借公款收利息

  廖某星、廖某章分别任龙门县龙田镇王宾村大坑村民小组和大围村民小组的组长,廖某松则是大坑村民小组副组长、出纳,3人均是初中文化。

  案件要从罗某与妻子徐某在龙门县城开的容容商店说起。因经营资金不够,2009年8月中旬,罗某与廖某星聊天时得知,大坑村民小组将得到一笔土地租金款,遂向廖某星提出借钱用于生意周转,并承诺给廖一分二厘月息。同年8月23日,廖某星将龙田镇政府拨付给大坑村民小组的12万元土地租金借给罗某夫妇。

  3个月后,罗某夫妇如期归还本金12万元,并给了廖某星4320元利息,廖将利息占为己有。2010年5月15日,廖某星伙同该村民小组副组长、出纳廖某松,将村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7.5万元借给罗某夫妇。2011年6月25日,廖某星又拿出8万元借给罗某夫妇,除了近3万元是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款外,另外5万元是他的个人存款。

  犯下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

  2012年10月,罗某夫妇又因商店需要资金周转,向廖某星提出要借多一些钱。虽然廖某星自2011年8月已卸任大坑村民小组长,但他还是一口就答应了。

  2011年3月,龙田镇政府拨付给大围、大坑、大坑迳3个村民小组的补偿款共39.6万元,由大围村民小组长廖某章保管存折,廖某星和大坑迳村民小组长负责掌握存折密码。2012年10月,廖某星找廖某章商量,提出将此笔款项借给罗某夫妇,事后能收回利息,廖某章表示同意。同年10月9日,廖某星与廖某章借给罗某夫妇35万元。2013年1月,廖某星收取罗某德夫妇给的1.26万元利息,后与廖某章平分。2013年1月22日,廖某星主动到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坦白经济问题,廖某章、廖某松随后落网。

  去年10月30日,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廖某星犯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廖某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廖某松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廖某星、廖某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8月,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插曲

  村委申请谅解

  无碍刑事审决

  2013年2月28日,龙田镇王宾村委会及该村7个村民小组出具申请谅解书,认为因廖某星挪用公款的行为未给村里造成损失,表示愿意谅解。不过,记者注意到,廖某星所在的大坑村民小组并没有出现在这份谅解书名单上。

  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星担任村民小组组长期间,理应严于律己、奉公守法,尽职尽责保护公共或集体财产的安全性,却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独自或共同挪用集体公款、资金,出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从中牟取个人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朝贵认为,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出具谅解书,法庭可以将其作为量刑的一种考虑,但不会因而影响刑事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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