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龙门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抢包,因被害人拽着不放,其再次拉扯导致被害人摔倒受伤,一念之差抢夺演变成抢劫罪。日前,龙门县法院对该起抢劫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1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林某驾驶一台女装摩托车,在龙门县汽车客运站对面的步行街看到被害人曾某左手拿着手袋,遂产生抢夺其手袋的意图。林某驾驶摩托车靠近曾某,然后用右手抢夺其手袋,没想到曾某拉住手袋不放。双方拉扯过程中,曾某跌倒滑行致手、腿部受伤(经鉴定,曾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林某也因摩托车失去平衡而跌倒导致左腿等处骨折受伤。林某爬起来准备逃走时,被曾某和闻声而来的群众制服。随后,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将林某抓获。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未遂),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得财物,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林某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缴获的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
信息时报记者 梁浩烨
通讯员 卢思莹 秦达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