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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深化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明年1月起执行

转载 龙门视窗11-25 12: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龙门视窗 3174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两年内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市及市直部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其他每人每月650元

记者昨日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该局起草了《惠州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并获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从明年1月起正式执行新的车改政策,并在两年内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

目标

力争总体经费开支下降10%以上

据介绍,我市于2004年启动第一批和第二批公务用车改革,属于先行车改地区。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明年1月起正式执行新的车改政策。

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与使用,节约公务用车经费开支,调整优化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建立公务用车良性运维机制,力争车改后全市总体经费开支下降10%以上。

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定向化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的具体岗位主要包括市委书记、市长,环大亚湾新区、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的书记、县长(区长、主任),78个镇(街道)的书记、镇长(主任),岗位数共174个,其中市、县(区)岗位数共18个。

数量

一般乡镇公务用车不超过3辆

该负责人说,为保障正常公务开展,改革后仍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其中,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直单位每个不超过3辆(按人员编制数核定,50人以下不超过1辆;50~100人不超过2辆;100人以上不超过3辆)。

各县、区要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街道)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街道)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街道)不超过5辆。

管理

执法执勤车辆将纳入平台管理

据了解,我市已向省承诺两年内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在此前提下,省车改办同意我市执法执勤车辆按上限比例暂留,市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60%,县(区)以下不超过70%;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同时,省明确的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工商、林业、食品药品监管、海洋渔业等11个部门,按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保留,并可按适当基准年进行基数核算。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建立后,除上述11个部门外,我市其他执法执勤车辆将纳入平台管理,由平台

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补贴

处级干部每人每月补贴1040元

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交通补贴制度是本次改革的必要前提。

据介绍,我市及市直部门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其他每人每月650元。各县(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市直机关层级完全对应;同一县(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县(区)不同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按照省规定和做法,我市公务用车补贴保障出行范围包括市直部门和惠城区8个街道(桥东、桥西、江南、江北、龙丰、水口、河南岸、小金口)所在区域。各县(区)出行保障范围由各县(区)拟定后报市车改办批准;各乡镇(街道)出行保障范围由县(区)车改办批准。出行范围外的交通费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处置

拟取消的公务用车将公开拍卖

据介绍,我市为先行车改地区,处置车辆总数不多,同时车改10年来我市一部分车辆陆续进入报废期,需处置车辆相对较少。

该负责人说,我市拟取消的公务用车将统一规范处置,拍卖车辆委托价格认证部门进行价格认证后,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拍卖;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移交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管理部门管理,减少车辆闲置浪费。

同时,我市只有少量领导配车的司勤人员,以及工商、质监等新纳入改革的单位的司勤人员,人数不多,此次车改拟参照以往改革,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本报记者戴建 通讯员张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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