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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龙门学校小学和初中部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你校是新开办的学校,财务数据不能客观反映生均教育成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学阶段试行收费标准
1.小学学杂费为每生每学期11000元(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
2.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学生宿舍应符合以下条件: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7㎡,每间宿舍有独立卫生间、阳台和冷热水设施,配有床、书桌、储物柜、空调、风扇等设备,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生活后勤服务。
二、初中阶段试行收费标准
1.初中学杂费为每生每学期12500元(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
2.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学生宿舍应符合以下条件: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7㎡,每间宿舍有独立卫生间、阳台和冷热水设施,配有床、书桌、储物柜、空调、风扇等设备,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生活后勤服务。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试行二年。在试行期满前2个月,向我局报告试行期财务收支情况,我局将结合教育成本监审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执行原县物价局、科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转发惠州市物价局 教育局 财政局 纠风办〈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龙价[2010]3号)规定,遵循“学生自愿、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五、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学校针对部分学生实施的减免优惠政策应报我局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简章和校园内公布。
六、接文后,请按规定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