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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复工时间严格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执行,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符合提前复工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申请提前复工。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牵头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执行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防控工作部署,按要求向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报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复产复工前做好防疫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复工防疫防控方案、签订复产复工承诺书、建立复工员工花名册等,达到复产复工条件后向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报备,经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
三、密切关注国家、省和属地发布的最新动态,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措施,对务工人员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企业宣传栏、LED显示屏向员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减少人员聚集。
四、一旦发现企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政府(园区管会委会)。
五、企业负责人要摸清公司内仍在湖北省境内人员,劝导目前仍在湖北省境内人员暂不返回龙门,逐一通知到位,并详细了解和登记其健康状况以及计划返回时间、方式等相关情况。对已经从疫情发生地返回企业员工和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龙门人员,引导集中到隔离观察场所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
六、企业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的流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
七、加强卫生防护管理,进入企业人员要配备防护口罩,测量体温。如发现异常情况,登记信息,并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或重点隔离观察,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
八、对14天内有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的返回龙门人员,要居家或宿舍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九、加强对企业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注意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
十、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如期复工的企业员工,要充分保障员工合法的劳动权益。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要及时调整企业开工时间。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4日
来源: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