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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龙门县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转载 龙门视窗2020/09/02 19:43:3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 60114 阅读 0 评论 4 点赞

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增江上游;总面积2295平方公里,下辖2个街道、7个镇、1个瑶族乡,总人口35.9万人。2019年,龙门县实现地区GDP166.41亿元。

很明显,龙门县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或正处在加速发展的阶段。要发展,自然需要规划,要规划自然需要土地!要土地,自然要进行建设用地的土地项目征收!


经龙门县政府同意,将对龙门县龙潭镇土湖村茶岭、红一、红二、新田、上二、下一、下二、下三、下四经济合作社、土湖经济联合社共29.5466公顷的集体土地依法拟征收,按程序上报审批,作为惠州市龙门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用地。

补偿依据如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拟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龙潭镇的征地补偿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


2、青苗、附着物补偿:以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共为443.1992万元。

3、土地征收后,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即4.4319公顷。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41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817.0790万元。

二、征地总费用

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总补偿款共1075.9325万元。

三、土地征收后留用地安置及农业人口安置

龙门县承诺,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面积共4.4319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

龙潭镇补偿标准为41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817.0790万元。县政府承诺该批次用地获准后,将上述货币补偿款与实际征地补偿款一起兑现给被征地村集体。该批次涉及征收耕地0.7317公顷,安置农业人口数10人。

相信,伴随该项目的推进,必然加快龙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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