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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我县平陵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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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视窗于 2020/10/11 19:45: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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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我县平陵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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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定于2020年10月15日正式启用我县平陵超限检测站的超限越载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对道路行驶所有货运(黄牌、蓝牌)不按引导标志和线路进站接受检测的车辆进行全天候交通违法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电子抓拍采集路段
我县平陵超限检测站,G220线(金龙大道)K2420+200处,龙门往惠州方向。
二、交通违法处罚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9条第一款第13项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罚款金额200元,记3分。
三、有关要求
所有货运(黄牌、蓝牌)车辆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引导标志和线路进站接受检测,对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不按引导标志和线路进站接受检测、闯卡拒检或故意损坏检测设备等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周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龙门县公安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