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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卖淫获刑5年

转载 2010/07/11 15:59: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 419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记者黄秀霞 余雪棠 通讯员黄师荣)近日,记者从龙门县人民法院获悉,吴某介绍多人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从2005年5月开始,吴某以发廊老板身份,在龙门县城一无证经营的发廊内介绍他人卖淫,先后介绍李某等9名女子卖淫,并从中牟取20元到50元不等的非法利益。2006年7月5日,龙门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某酒店内现场抓获了李某等两名卖淫女和两名嫖娼人员。随后在龙门县城吴某经营的发廊内将其抓获。经审讯,吴某承认了介绍多人卖淫的事实。 

    近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介绍多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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