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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转载 2010/07/12 11:38:3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 575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及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受龙门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本所挂牌出让下列石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石场基本情况

    (1)龙江镇上窝石场,石场编号2007L4;(2)平陵镇洞尾石场,石场编号2007L5;(3)平陵镇炉石山下石场,石场编号2007L6。各石场地理位置及范围见(附表1、2、3)。上述石场原已进行过开采,本次以现状挂牌出让。

 二、石场采矿权出让年限

   各石场出让年限为:2007L4、2007L5、2007L6均为8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出让年限届满,采矿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三、各石场采矿权挂牌起始价及有关条件

   四、挂牌竞买时间如下:

    1、2007L4、2007L5、2007L6石场为2008年1月16日上午9时至2008年1月30日下午4时止。

    五、采矿权价款支付方式

    石场挂牌成交价即为该石场的总矿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2007L4、2007L5、2007L6石场采矿权价款均分四期支付:第一期于挂牌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矿权价款的25%,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抵缴第一期采矿权价款(多除少补);第二期在2010年3月31日前支付采矿权价款的25%;第三期在2012年3月31日前支付采矿权价款的25%;第四期在2014年3月31日前支付采矿权价款的25%。

    六、除挂牌成交价款外,竞得方需支付矿山储量简测费、地质报告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费、固定资产评估费,以及各矿区范围内房屋建(构)筑物、石场道路、附属设施及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费用,统称为前期投入资金,竞得人在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采矿权人。确定的前期投入资金由竞得人在申请登记采矿权之前付给石场原采矿权人。付款票据、协议作为申请登记采矿权的依据之一(竞得人与原采矿权人同一人的除外),逾期不付按违反合同处理。

    按规定,竞得人还需缴交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千米每年1000元,不足1平方千米的按500元计)、采矿权登记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国务院规定以矿产品销售收入的2%计收、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各石场款额见附表4),挂牌交易服务费及公告费。

    竞得人须自行办理林业、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手续。有关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另行承担。

    七、竞得方在竞得采矿权的当天与交易主持人、出让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和《龙门县采矿场自然生态治理合同责任书》。

    八、竞得人在付清第一期采矿权成交价款及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持《龙门县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龙门县采矿场自然生态治理合同责任书》和与村民签订集体土地租用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按采矿权价款缴交期限分期办理。

    采矿权出让期满后,采矿权人在按规定完成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后,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按商业银行规定活期存款利率计)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治理不合格的,其保证金用于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不予退还。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原欠交采矿权价款者,不得参与竞买。

    十、竞买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500万元人民币资金证明文件(每个石场)。

    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2、报名时需缴交竞买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每个石场)。

    十一、有意竞买者可于2008年1月9日起到本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9日下午4时止,竞买保证金须在报名前缴交到本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龙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账户名:龙门县地产交易所,账号:68523801016010002311),并由龙门县地产交易所开具收款收据,方为有效。报名时需缴交竞买保证金及提交《竞买须知》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以取得竞买资格。确定竞得方的具体方法见《竞买须知》。

    十二、2008年1月24日在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挂牌答疑会,对本次挂牌的有关事项进行解答并组织竞买人现场参观挂牌石场。

    十三、本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十四、其他有关事宜与地产交易所及矿管股联系。

   本所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西林路94号

   联系电话:7883171 7785751

   联 系 人:陈冠明、陈良波

    龙门县地产交易所

    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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