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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与成效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思路,于2003年7月逐步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发展了惠东县四季鲜荔枝专业合作社、惠阳区镇隆镇荔枝生产协会、博罗县石湾镇农产品流通协会、龙门县永汉粉蕉协会等4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其中,惠东县四季鲜荔枝专业合作社被确认为国家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试点单位。
四季鲜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入社自愿、民主管理、合作发展、共同富裕的原则,社员数从最初的10多户发展到目前的139户,陆续建立了绿色食品荔枝基地、生态种养果园、荔枝品种优化示范基地等15个生产基地,面积达2730多亩。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设有市场部、生产部和财务部。市场部负责为社员提供荔枝市场信息、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收购和销售社员的荔枝产品;生产部按照市场部荔枝生产订单要求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严格按照无公害荔枝生产标准组织生产。每个社员要承担荔枝生产质量责任,建立质量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同时,合作社不断完善利益分配和积累机制,除按当时当地市场价格向社员收购合格荔枝产品外,还对通过保鲜、加工、销售经营所获得的净利润,按5:3:2的比例再次分配,50%用于现金分配给社员,30%用于风险金积累,20%用于对理事会成员及先进社员的奖励。合作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接受监事会和全体社员的监督,保障社员利益。
借鉴四季鲜荔枝专业合作社和其它试点合作社的经验和做法,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得到新的发展。结合我市六大特色产业,相继成立了梅菜产销协会、甜玉米产销协会、马铃薯产销协会、龙门年桔产销协会、石湾韭黄产销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至目前为止,我市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至27个,涉及种植业、渔业和畜养业等多个行业,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流通大户+合作社(协会)+农户”、“村集体组织+合作社(协会)+农户”、“技术部门+合作社(协会)+农户”等多种类型、各具特色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过程中,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日益规范,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四季鲜合作社建立荔枝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1300亩,按照标准化生产规程,实行荔枝生产“四统一”,即统一生产、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注册商标,大大提高了荔枝品质。“四季鲜”的荔枝比同等规格、品种的其它荔枝每公斤销售价格高出1至2元。同时,惠东县的马铃薯、惠城区的矮陂梅菜、博罗县的石湾韭黄等都获得了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品质提高,竞争力增强。
(二)积极发展优势农产品,创立名牌产品,提高了市场竞争力。荔枝是我市的优势农产品,惠东县四季鲜合作社和惠阳区镇隆镇荔枝生产协会坚持把创品牌、发展优势农产品作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关键措施来抓,其生产的“粤农牌”、“镇隆牌”荔枝系列产品获得了“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其注册的“粤农”和“镇隆”荔枝品牌得以树立,市场竞争力提高。石湾是驰名的韭黄生产基地,博罗县石湾镇农产品流通协会自成立以来,依靠科技提高农产品品质,为开拓市场,注册了“黄西韭黄”商标,提高了石湾韭黄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石湾韭黄的市场价格长期保持在每公斤4元左右,与过去每公斤2元相比,提高了一倍。
(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我市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把农民组织起来,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有组织地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克服以前农户单打独干的种种弊端。譬如博罗县石湾镇农产品流通协会,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开拓韭黄市场,促进石湾韭黄向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石湾韭黄种植面积由以前的1000多亩发展到目前的近1万亩,增长5倍多。韭黄生产规模不断发展扩大,农民收入也逐年增加,2003年,石湾镇黄西村人均年收入仅韭黄一项达6230元,黄西村农民户均收入仅韭黄一项就达3-5万元。韭黄销售收入已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支柱。
(四)开拓国内外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发挥了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开拓市场,搞活流通,搞好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良好对接方面,也发挥了很大作用。如四季鲜荔枝专业合作社通过参加广州交易会、浙江农产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展销会等各种形式的推介会,大大提高了合作社荔枝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额。合作社还先后在广州、深圳、浙江、福建、安徽等省市各大农贸批发市场设立销售网点,组建专业营销队伍,促进合作社荔枝产品的销售。合作社还大力组织荔枝产品出口。2003年共加工、销售鲜果荔枝4500多吨,其中20吨“粤农牌”荔枝鲜果干销往俄罗斯市场,成功开拓了国外市场。
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与建议
当前,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是农民的合作意识不强,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合作组织规模偏小,带动能力有限,自身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有必要对症下药,采取合理有力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合作意识。目前,发达国家的农民80%以上是合作社的社员,80%以上的农产品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8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由合作社提供。利用合作制是世界各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普遍做法,是受世界各国农民欢迎的组织形式。对于我们而言,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应对我国加入WTO后农业面临挑战的需要;是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是促进农产品走向市场、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需要;是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需要;是实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因此,我市各级政府都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议程。在全国的综合法规尚未出台前,可以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一些相应的引导、促进和规范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条例、章程等地方性法规,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和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向他们宣传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帮助他们提高合作意识;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和农户进行科技知识、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核算、《经济合同法》等内容的培训,全面提高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素质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二)因时因地制宜,坚持多元化、多主体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组建形式上,既可以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销售渠道、资金实力和开拓能力的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可以依托规模大、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合作经济模式;还可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干部牵头兴办,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种植业的优势,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此外,还可以依托技术业务部门利用自身的技术、资金、信息等优势,发展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服务内容上,可以只提供技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服务环节中某一环节的单项服务,也可以提供多个环节的综合服务。
(三)大力发展和壮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一端向国际市场延伸,加快区域经济与国际市场对接,一端向生产领域延伸,带动农民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能有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壮大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此,政府要采取“扶优、扶强、扶大”的政策,按照“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强带动”的原则,在资金投入、项目审批、工商登记、产品销售、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和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带动力强的支柱型龙头企业。
(四)加大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工商管理等方面,政府应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体制和法制环境。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办点示范和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技术引进、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成员培训等各项工作;有关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加工企业和仓储设施、购买农产品运销设备等,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制定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所办的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优化发展环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侵害其权利,不得向其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
(五)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确保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一是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主要是支撑资金机制、自我服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同时不断探索更有利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强化民主管理,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是建立健全人事、劳动、财务、营销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作者单位:市委政策研究室)